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高潮)日前,我省以董亚强、董国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杨烈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法院终审审结,判决均已生效。
在董亚强、董国锋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陵水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董亚强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以被告人董国锋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该案经二审审理,除被告人郑某宝被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以董亚强、董国锋为首的家族、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陵水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杨烈枫等8人涉恶案中,陵水法院依法对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以杨烈枫犯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被告人杨烈枫自2010年开始在陵水放高利贷,之后以此为生,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杨烈枫与其他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扩大放高利贷的规模,指使其手下人员实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套路贷”,以暴力、胁迫、恐吓、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为报复而非法拘禁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