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与下列被征收人签订的《海口市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中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前的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欠款”。本机关已于2020年5月21日通知已选定美舍嘉苑(一期)回迁商品房的被征收人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前往下洋瓦灶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及缴纳剩余回购款。但截至今日,美舍嘉苑(一期)尚有18户被征收人(详情见附件)未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及缴纳剩余回购款,已经构成违约。本机关再次催告下列被征收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下洋瓦灶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及依约缴纳剩余回购款(具体补缴房款金额可以联系棚改指挥部)。逾期未办理,本机关有权依据《海口市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中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视为下列被征收人放弃选择已选房号。本机关有权将下列被征收人已选择的安置房交由其它被征收人安置,并不再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费。
下列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洋瓦灶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65230310
下洋瓦灶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地址:海口市美苑路晋江花园乐居公寓2楼
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2022年1月7日
附:海口市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美舍嘉苑一期尚未办理交房结算手续及缴纳剩余回购款的被征收人及征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