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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龙华〔2022〕31号
海南省农口外援项目办公室(现海南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及土地变更登记业务。申请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69号(现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89-1号),面积为1163.23平方米。经查,海南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9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21年11月11日在海南日报A11版上登报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现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9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有异议者,请自发布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海南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