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张熙宇)为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海南自贸港良好营商环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明确了我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
《清单》明确,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提出10方面要求。其中,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方面,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鼓励公职人员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在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前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坚决防止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明确,在政商交往中应做到“五禁止”。其中,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不得不作为、慢作为。落实惠企政策过程中,不得搞“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门槛。联系服务企业过程中,不得搞只承诺、不兑现。对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扯皮。
《清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要加强自我学习与提升,对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提出树立爱国情怀等5个方面要求。同时,在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中,明确了“六禁止”。
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
正面清单
认真落实惠企政策、全力助推经贸活动、主动联系服务企业、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企业声誉。
负面清单
禁止不公平行为、禁止不诚信行为、禁止不依法行为、禁止不尽责行为、禁止不廉洁行为。
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
正面清单
树立爱国情怀、勇于创新创业、坚持守法经营、始终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负面清单
禁止请托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禁止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禁止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禁止安排可能影响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禁止以代为投资、理财,或者赠送干股、高息借贷、挂名取酬等形式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输送利益;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