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 张丽华)生态环境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昌江一垃圾处理厂因排放大气超标,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被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告上法庭。近日,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3月,昌江环境监测站对昌江某公司经营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排放大气进行采样监测,发现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折算均值均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垃圾处理厂进行复查后,结果显示排放大气仍超标,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40万余元。
北京某研究中心系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认为该公司长期存在环境侵权行为,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环境受到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因昌江某公司处于停产整治期间,主审法官想方设法找到公司负责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该公司已投入90万元整改费用,计划拆除原有设备安装新的环保设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研究中心撤回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综合评估为6万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到当地财政资金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