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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琼山〔2022〕126号
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心项目征收土地要求确认收储的函》(琼山府函〔2022〕55号),该项目剩余4宗土地已完善征收手续,为了推进项目建设,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证号为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0207号,面积为1159.96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肖瑞连;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3704号,面积为1475.50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李景明、孙和得;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3701号,面积为1140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孙垂镜、孙才兴;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3697号,面积为1382.23平方米,土地使用者为孙和平。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5860290。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