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龙华〔2022〕81号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关于办理现代美居南侧25米规划路等4个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入库的函》(海龙政府函[2021]11号)及相关材料,龙华区政府已完善新坡中学项目47986.47平方米(合71.98亩)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现决定通告注销和变更登记项目涉及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463号土地证、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655号土地证、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659号土地证项下404.13㎡、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539号土地证项下662.22㎡、海口市集有(2004)第004580号土地证项下1.52㎡、海口市集有(2004)第006027号土地证项下179.41㎡、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415号土地证项下4240.63㎡、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924号土地证项下22362.58㎡、海口市集有(2004)第005579号土地证项下15833.83㎡、海口市集有(2004)第007141号土地证项下1751.90㎡、新坡镇用地(证号:A2004013646土地证项下516.29㎡)。
上述土地所有证和所有证核减土地面积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核减注销通告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6554049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