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7日讯(记者陈歆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第二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激励社会工作人才在我省干事创业,吸引和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每位获奖人可获5万元奖励。
据了解,“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对象为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专门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必须在我省社会工作领域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评奖当年仍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工作。
“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申报人应在5月10日前向工作单位(申报人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只能选择一家主要工作单位)提供参评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择优产生推荐对象并于5月17日前进行材料报送。
本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共奖励10人,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每位获奖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