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峻豪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处提出撤销(2017)琼崖证字第9538号、(2021)琼崖证字第1804号公证书申请。本处收到申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组成复查小组对有关公证事项进行了复查。
经本处复查查明:(一)郭君与刘英于2001年6月21日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议定:儿子郭金梁(2010年改名为刘峻豪)]由郭君抚养。(二)王影与郭君的结婚证显示登记时间是1999年5月1日,郭君与王影在结婚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是18位数(我国从1999年10月1日开始启动沿用18位数身份证号码,在这时间之前全国都是使用15位数身份证号码)。(三)郭君的父亲郭立吉的死亡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而非2015年1月20日。复查结果表明,上述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在申办公证时向本处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导致公证书发生错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撤销(2017)琼崖证字第9538号、(2021)琼崖证字第1804号公证书,该两项公证书自始无效。
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