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记者龙易强)为进一步支持特困行业企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于5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5类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费款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或5月的费款。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同时,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今年的缓缴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将一定程度上减轻困难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在助企纾困、稳岗就业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年底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