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9日,美兰区演丰镇在镇多功能厅召开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
会议传达了我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及相关执法规定,并通报演丰镇自4月13日以来发生案例情况。该镇14个村(居)挂点领导、支部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副队长、中队分片各组组长参加会议。
会议详细部署了禁止露天焚烧的有关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根据会议部署,各村(居)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有关精神,部署落实工作措施,把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抓细、抓严、抓实,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坚决对露天焚烧行为零容忍。
各村(居)要选取适宜的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村民将农林废弃物及秸秆垃圾统一放置到指定点位,统一清运,坚决禁止个人焚烧垃圾行为。同时通过悬挂横幅、播放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处罚措施和处罚案例,利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扩散《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及垃圾的倡议书》,入户发放《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宣传资料,确保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在辖区营造浓厚的禁烧宣传氛围,形成全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各村(居)挂点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督促农户严格遵守签订的秸秆禁烧承诺书、保证书,严格对照承诺书要求落实处罚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此外,各村(居)巡查范围要扩大到村民小组,加强辖区日常禁烧巡查管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勤督促。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合村(居)巡逻队不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监管,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处罚,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有序推进。
“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严重污染空气环境,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等公共安全事件。”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冯小清表示,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截至目前,演丰镇已对2宗违法焚烧案例进行处罚。下一步,中队将根据省、市露天禁烧工作指挥部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在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对所有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行为均按顶格2000元进行处罚。 (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