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记者李云川)5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获悉,龙华警方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两卡”违法犯罪发起攻势,今年以来,已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601人。
●1月15日,王某和其朋友梁某一起到澄迈县某镇接亲。梁某让王某办理几张银行卡提供给其使用,许诺每办一张银行卡给王某800元好处费。为获取利益,王某便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交给梁某使用,并配合梁某在手机上通过人脸识别登录了网上银行。警方调查发现,王某的两张银行卡涉及浙江省一起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目前,王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杨某和朋友相处过程中,其朋友表示用他的银行卡帮忙洗钱,答应给予相应好处。杨某便将银行卡以3000元卖给对方。民警经调取杨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记录后发现,该银行卡资金流水达到33万多元,涉及全国范围内7起电信诈骗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损失金额达30余万元。杨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黄某到水吧喝茶,偶遇一陌生男子,对方称可为黄某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前提是黄某将他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交给其“刷流水”。黄某在明知银行规定不允许将银行卡出借,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对方,并将所绑定的手机卡、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同时帮助对方进行人脸识别登录手机银行APP。民警发现,黄某借出的银行卡资金流水约为47万元,涉及全国范围内4起电信诈骗案件。“我因贪图小利,上了对方的当,给人生留下了污点。”黄某被刑事拘留后,悔恨不已。
警方提示
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均属违法行为。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或倒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