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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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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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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文件精神,将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可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工伤保险可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请符合条件的上述参保单位每月1-15日,登陆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申请办理。咨询电话:0898-36383233。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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