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陈歆卓 见习记者袁语悦)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该厅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2年6月起提高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据了解,今年6月起,除海口、三亚外,各市县城市低保标准从530元/月提高至6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425元/月提高至53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9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
各市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标准将保障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并同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发2022年6月份提标增加的救助金(2022年6月份、7月份退出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救助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此外,目前海口城乡低保标准为610元/月,三亚城乡低保标准为700元/月。此次提标后,海南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628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77元/月,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