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兴洋三横路项目收回桂林洋农场49551.08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21〕29号文)及工作部署,凡位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东至桂经路;西至桂高三横路与兴洋三横路交叉口;南北两侧以定点放线为准),均需迁移。请各坟主于2022年7月31日前来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科办理登记迁坟手续,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视作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电话:65716980、65710171。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