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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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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关于美华路(富康路至富景路)项目拟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美华路(富康路至富景路)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秀英区海秀镇,拟用地面积14.14亩,其中:国有土地12.72亩,集体土地1.42亩,均为建设用地。本次拟征收1.42亩集体土地,属海秀镇水头经济社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件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已发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林明川,联系电话:68660446。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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