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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我支队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强制扣押了一批违法营运车辆,现扣押期限已届满,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车辆解除扣押。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携带身份证件和车辆行驶证件原件,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海口市南沙路55号交通大厦)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号牌如下:
一、汽车2辆:琼AXR312、琼CS9474。
二、电动车5辆:海口051434、海口808870、海口886152、海口174857、海口854378。
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