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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3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全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制定印发《海南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我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采取多项激励措施促企业更好发展。
《细则》指出,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粮食企业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和上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细则》提出,我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粮食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级。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可采取激励多项措施:在粮食流通领域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申报、评优评先、政策性粮食收储、成品粮应急保供定点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双随机”检查时,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在粮食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