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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有偿收回海南裕都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理决定书》(海资规管制[2022]1765号)、《关于有偿收回湖北中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理决定书》(海资规管制[2022]1766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我局现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2014)第001547号、海口市国用(2013)第003718号土地登记证,海口市国用(2014)第001547号、海口市国用(2013)第003718号土地登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720581。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