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记者高潮 见习记者王舒仪)8月4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正负零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分一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规划手续说明、图审手续说明。其中,规划手续为: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图审手续为: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专用章)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其他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