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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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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发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安全提示
“美瞳”使用不当或“伤瞳”

    □本报记者 陈晓洁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为让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提示。

    消费者选购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时,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索取并妥善保存购买票据凭证。

    进口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还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在配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时,消费者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配戴、摘取、清洗和保存。如配戴后出现眼部感染、炎症、视力下降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配戴,及时咨询医师或到正规医院就诊,并将不良反应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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