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记者高潮 见习记者王舒仪)近日,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全省海上环卫作业、监督管理,三沙市参照执行。海上环卫作业指对近海海面、近岸滩涂与堤岸临水侧及海上公共设施等海岸线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及为维护海岸线整洁而进行的环境卫生作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海上环卫作业计划、内容、方式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按服务范围、海岸线特征、气象水文、垃圾产生源特点、垃圾类型等条件合理确定;应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方式,做到安全、环保、文明和高效,避免对公众生活、近海生产与海上交通等产生不利影响;作业单位应配置满足作业要求的人员、船舶、车辆、设备、工具等,并及时进行更新;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持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宜优先聘用当地转产转岗渔民。海上环卫作业要求拟按一般要求、海上保洁作业、水生植物清除、滩涂垃圾清理、垃圾起岸与转运规定执行,作业时间应避开太阳照射强的时间段和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