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曾昭娴)11月15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
《通知》指出,坚持抵琼后的“落地检”+分类管控措施。一是加强远端管控。所有入琼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如实填写“入琼码”相关信息,及时将信息分类推送社区管理。二是所有人员抵琼后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尽快检测),居家(酒店)等待结果,不外出、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三是低风险区“落地检”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实施3天2检,不聚餐,不到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四是重点涉疫地区根据各地疫情情况、社区传播风险、外溢风险等因素动态研判,提出重点涉疫地区建议名单。对来自重点涉疫地区人员,分类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居家期间不外出,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酒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关口城市负责对入琼人员实施入琼第一阶段管理,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入琼人员目的地所在市县核定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负责落实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严防海上疫情输入,加强“海渔码”使用和管理。《通知》明确,强化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保护,落实社区及公共场所管控措施。压实社区责任,利用“入琼码”等信息建立外来人员台账;对进入小区人员实施“一扫三验”(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实施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好生活服务保障。进入酒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