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陈晓洁)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广告市场主体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作出监管提示。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广告中出现的以下几种情形: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的;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的;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
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省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群众可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投诉举报,提供涉嫌违法的医疗美容广告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