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已产生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下称市容大队)对琼山区河口路海南某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进行安全检查。
近年来,燃气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巨大损失。燃气安全的弦要时刻紧绷,燃气安全工作更是要常抓不懈。市容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燃气服务部存放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此行为已产生严重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当即对服务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现场共计124个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暂扣并出具查封扣押清单,责令负责人陈某至琼山分局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
“海南某某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的周围全是居民小区,若发生意外,就必将产生极为严重的安全事故……”据市容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河口路服务部于2021年10月19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该服务部具有燃气经营资质。执法队员在调查过程中,对暂扣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清点和勘验。经查验,现场查扣的气瓶共计124个,其中五十公斤燃气瓶6个、十五公斤燃气瓶86个、五公斤燃气瓶31个、两公斤燃气瓶1个。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经市容大队集体讨论决定,海南某某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的行为已违反《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此,将对行政当事人处以16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表示会牢记教训,且立即整改。
市容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城中村等尚未普及燃气管道地区燃气服务的提供方,该燃气服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市容大队对于超出安全条件存储燃气瓶的行为依法处罚,能够规范燃气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对行业公司以及从业人员起到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作用,为抓好燃气领域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琼山力量。
(邓宇 徐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