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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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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启动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龙易强)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启动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2022年为最后一次受理补贴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不申报的车辆今后不再受理。

    本次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我省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

    申报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省车辆管理部门初次上牌登记的车辆,不含过户登记车辆。(二)车型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相应年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报清算补贴。(四)车辆所有人未被税务机关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失信主体。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20年上牌的公交车,若之前已申领过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1万元/辆),则省级财政补贴扣减1万元。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符合要求车辆的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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