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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龙华〔2022〕656号
钟瑞贤向我局申请注销位于海口市侨中村,使用权面积为121.2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建(籍)字第15132号,用途为住宅用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调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发证,有纸质档案存档。因土地面积登记错误,现通告注销钟瑞贤名下海口市集建(籍)字第1513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凡对此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诉,逾期无异议,上述土地使用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