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民生

我省拟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祝勇)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调整为:在职人员为25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下发后,以往政策文件中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征求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