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海南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多举措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王子豪)5月20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场)——《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专场在海口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方案》已于2025年3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实施方案》旨在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不敢转”“不想转”“不能转”等问题。《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改革内容、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改革内容包括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效能等5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任务,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及科技成果客观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让渡”模式,单位可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非省管正职领导可依规获取股权激励。同时,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奖励单位内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从事转移转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经理人根据约定,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持有相应成果股权作为报酬。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表示,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在重点改革任务上支持创新主体敢为人先、大胆探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改革单位的指导协调,解决在改革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