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到派出所后昏迷,家属告公安局败诉
本报4月2日讯(记者谈星余)因认为海口海甸派出所民警强制将智力残疾的龙某界带离小区,导致其高血压等病发,龙某界的监护人吴某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103万元。4月2日,美兰法院一审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判决驳回吴某兴的诉讼请求。
今年48岁的龙某界是智力一级残疾人,居住在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星城小区。2012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该小区保安报警称他们小区楼下有名女子躺在地上哭,该女子就是龙某界。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甸派出所随后出警到现场处置。然而,在民警询问龙某界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时,并未得到其应答,小区保安及在场人也都称不认识龙某界,于是民警将龙某界带到辖区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发现龙某界出现昏迷状态,便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医生随后到场检查。经民警要求,一名女护士在龙某界身上找到了其家属的联系方式,并联系到她的家属,随后龙某界被送往医院。
对此,龙某界的丈夫吴某兴认为因为民警在得知龙某界无法正常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将妻子带到公安局,从而导致龙某界昏迷,要求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给予行政赔偿。2012年12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国家赔偿。吴某兴不服,于是向美兰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美兰法院认为,由于龙某界对民警询问的信息等均无应答,当时无法知道其亲属的情况下,将其带离至辖区派出所,不属于违背其意志的情形。在派出所,民警在无法判断龙某界患有何种疾病的情形下,立即报120,并联系到其家属,尽到了救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