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谈星余)吴某春被雇佣到某工地施工,帮忙修建住宅,不幸被砸伤头部。1月25日,海口中院终审判决该工程承包人张某智赔偿吴某春医疗费、误工费等16万余元,周某化同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3月,张某智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周某化等兄弟为居住合建的六层楼住宅部分工程。工程承包后,张某智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齐某青和刘某东。
刘某东又找来吴某春做工。2012年7月11日上午,吴某春在工地上施工时,工地上的一架升降式吊机的金属滚轴脱落,砸伤吴某春的头部,导致其当场昏迷。
事后,吴某春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吴某春属特重型颅脑损伤,其肺部和肩部等多处也受了较严重的伤。吴某春自2012年7月11日起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