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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可向单位提出补发
讲述人:张女士
我住在海口龙华区,家里有一个孩子已经12岁,在孩子1岁多时,就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我和丈夫二人都有工作,但是过去有5年时间,丈夫都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只有我所在单位发放的一半。今后我们还有6年的时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而丈夫那边加上之前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的5年,就有11年的独生子女费没领取。我想咨询,丈夫过去没有领到的独生子女费能否补领?另外,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来自政府还是来自所在单位?
记者行动
龙华区计生局蔡副局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单位的,独生子女费由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独生子女费。如果都没有单位的,由政府部门发放独生子女费。张女士办证之后,丈夫所在单位没有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可以向单位提出补发。
(记者 陈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