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带上养犬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就不会追究责任
讲述人:邱女士
我家里养了一只宠物狗,叫“阿牧”,今年两岁多,是一只棕白相间的苏格兰牧羊犬。“阿牧”平时很听话,我还给它办了养犬证。5月12日早上6时50分许,我带“阿牧”下楼散步,随后发现东西忘在了楼上,便独自上楼取东西。仅仅几分钟时间,我再下楼就发现“阿牧”不见了。我当即四处寻找。在海南师范大学大门附近,有人告诉我,一个20多岁的男青年和一个50来岁的妇女合力将一只牧羊犬抱上了车。“阿牧”被盗后我很伤心,同时也担心一个问题,“阿牧”办证时登记的主人是我,如果“阿牧”在外边咬伤了人,那被咬者会不会找我承担责任?
记者行动
市公安局养犬办关警官:邱女士应带上养犬证复印件到当初的办证点备案,并提供犬只被盗的证据。将犬只被盗情况在养犬管理中心备案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通过全市办证点留意盗走犬只的人,是否再将被盗犬只送去办证;二是可以通过近期正在开展的海口市违规养犬专项清查行动查找被盗犬只。万一找不到被盗犬只,今后即使被盗犬只咬伤人也不能再追究邱女士的责任。
(记者 郑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