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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内外对低收入者住房保障的情况,廉租房是最为有效,也是最受人们欢迎的一种模式。当前,我们在廉租房的基础上,又先后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这两种新模式。然而,人们很快就发现,经济适用房似乎并不经济也不适用,限价房虽然冠以“限价”二字但房价也不低。
当前我国商品房中不说存在暴利,也至少存在20%左右的“超级利润”,远远要高于国际上商品房利润不超过5%这个“惯例”。况且,从建设系统频频发生的腐败案件,到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房价中30%成本属开发商用于行贿费用”的惊人之论,人们不难看出,商品房中还存在着“腐败成本”,无论是政府回购商品房作廉租房也好,“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这种“新模式”也罢,不仅意味着政府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商品房暴利推波助澜,也意味政府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商品房中的“腐败成本”买单。如果对这样的“制度创新”持鼓励态度,国家投入的巨额保障房建设资金,到头来极有可能会成为饕餮贪官们享用的一场盛宴。 □周建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