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东伟
案情 〈〈〈
2009年5月28日凌晨1时25分许,郑某玫酒后(乙醇浓度为32mg/100ml)驾驶轿车沿海秀路由东向西方向行至如家酒家路段,适遇行人文某莲跨越中心护栏由南往北方向横过道路,郑某玫采取措施避让过程中,左前保险杠碰撞文某莲大腿后部,车的撞击力将文某莲抛起,头部又撞到轿车左前挡风玻璃处,然后摔倒在地,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造成文某莲死亡。
点评
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的孙警官:一般人会习惯认为,只要是司机酒后驾驶肇事,肯定是司机的责任。殊不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肇事受害者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司机酒后驾驶,行人也要承担责任。案例中的这起事故,是由于郑某玫酒后驾车及文某莲跨越中心护栏横过道路而造成的。郑某玫酒后驾驶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文某莲跨越中心护栏横过道路,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综上所述,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当事人郑某玫、文某莲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警示广大司机驾车千万不要喝酒,否则容易出事。同时提醒市民千万不要随意横穿护栏,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