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到30日,国际原油期价从每桶68.06美元涨至69.89美元,上涨2.7%;在此期间,北京汽油价格却从每升5.89元上调至6.37元,涨幅8.1%。与美国汽油零售价格相比,中国的汽油价格大约高出1.8元。
(据7月4日《广州日报》)
尽管中国人的收入水准远比美国人低,但是国内成品油价比美国还高,却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其中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美国成品油经营具有竞争性,各石油公司为从竞争中获胜,必然要把油价制定在与成本尽可能接近的程度,否则消费者就要“以脚投票”,这样自然也就将油价降了下来。而我国成品油属于垄断经营性质,消费者不买“石化双雄”的油就无油可购,在这种情形下,垄断经营者自然要利用其垄断地位牟取利润最大化,油价自然也就会高企。
当然,缺乏竞争、实行政府定价并不必然意味着高价,只要能够满足公开经营成本与按照成本定价两个条件。而作为以牺牲消费者商品选择权为代价获得垄断经营特权的企业来说,公布经营成本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中石油、中石化时常叫嚷“炼油环节亏损”,但是两家企业的真实炼油成本究竟几何,却从未见其向消费者公开过。
不过,尽管石油垄断企业拒绝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但是政府定价部门对垄断企业经营成本是清楚的。但是政府定价部门了解成品油经营成本,却并不意味着其一定就会按照成品油经营成本定价,政府定价原本是作为对于垄断经营的一种制约手段存在的,由于石油垄断企业与政府利益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同一性与重叠性,所以政府定价部门承担的实是兼做“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在这种“运动员”与“裁判员”身份合二为一定价机制之下,如果缺乏诸如举行价格听证会等手段作为牵制,政府定价对于垄断经营的制约功能就难免要付之阙如,作为另一方“运动员”的消费者的权益就难免要受到漠视与损害,油价只涨不落,对国际油价跟涨快、跟跌慢等有失公平现象就难免会出现。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