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谢大强 通讯员张为群 黄燕)海口市某中学副校长徐某被同居男友高某杀害案,经海口中院一审判处高某死刑。后经证实双方已登记结婚,因生前徐某购买了3份意外保险,而保险公司拒赔引起纠纷,徐某的女儿、父母便状告保险公司一案,7月16日下午在龙华区法院开庭,最后双方当庭表示愿意调解。
女副校长半夜被丈夫掐死
2008年6月11日,徐某的同居男友高某及徐某的弟弟来到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报案称,徐某在端午节过后,一直不见她来学校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然而,警方在随后要求高某配合调查时,发现高某的说法有诸多矛盾之处,便将高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警方后来了解到,徐某当年44岁,失踪前和高某在一起同居生活多年。高某是贵州人,在海口做装修生意,几年前在徐某家装修时,认识了已经离婚的徐某,后来高某住进了徐某在海南某中学的宿舍。经证实,双方后来已登记结婚。
警方查明,2008年6月10日凌晨零时许,高某与徐某过性生活时,因徐某谈论到其玩电脑时的事情高某听后不高兴,又因家庭问题的长期积怨心理失衡,便用右手用力掐住徐某的咽喉部,至其窒息死亡。
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该案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保险公司认为骗保而拒赔
据法庭介绍,死者徐某生前作为投保人于2008年1月购买了三张《世纪平安卡B款》保险卡,保险期限从2008年1月15日至2009年1月14日,被保险人为徐某自己,该三份保险均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由于徐某没有指定受益人,徐某死后,其保险金依法作为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徐某的丈夫高某和徐某本人均是徐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继承人高某故意杀害徐某罪而丧失继承权,法定继承人范围限于原告,也就是徐某的女儿和父母。徐某死后,徐某的女儿和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三张卡的每卡的保障内容和赔偿金额为意外身故保障6万元,他们认为他们应该得到18万元理赔。
平安人寿保险海南分公司根据电话录音证据,认为高某在杀害徐某的前5个月给徐某买了三份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当徐的女儿、父母拿着保单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高某系骗保为由拒赔。平安人寿保险海南分公司于2008年11月书面答复三个人,认为徐某的女儿和父母申请理赔不能成立,决定拒绝赔偿。因为高某在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将妻子杀害,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对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基于上诉理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法院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原告表示可以放弃延迟支付赔偿金期间的利息,要求赔偿18万元,被告海南平安人寿保险要求庭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