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年民生往事
(7)结婚容易,离婚困难
50年代的婚姻,打上了很强烈的革命色彩。
这是新婚夫妻之间的留言(黄新原:《真情如歌》,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2月第一版):
灵芝同志:望你经常回忆自己幼时贫苦生活,保持自己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更望你永远保持努力学习的精神,争取做一个布尔什维克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你的爱人,良
于1952年10月15日晚
1950年5月,共和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实施。
《婚姻法》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告:“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婚姻法》对最低婚龄作了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正是因为新婚姻法有了这条规定,才使得众多的妇女,从不幸的婚姻家庭中摆脱出来。
《婚姻法》是年轻的共和国送给公民、特别是年轻男女公民的一份厚礼!
新《婚姻法》推出后,有些地方执行不力,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据1953年2月3日上海《青年报》报道,由于《婚姻法》在华东不少地区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目前妇女和青年男女因婚姻问题而被杀、自杀的现象十分严重。据各地不完全统计,浙江省57个县市在1952年1月到7月,因婚姻问题而被杀、自杀的达438人,据山东即墨、胶县的11个区统计,半年内自杀的50人中,青年即有37人,滕县专区自杀被杀的166人中青年即有86人。其中尤以妇女占绝大多数。
(8)调上海理发师进京开“四联”
50年代,妇女浓妆艳抹的基本上看不见了,她们的发型变化比较大,比较多的是梳短直发,头发后梳,或辫子梢扎上橡皮筋,朴素利落。
上海中青年妇女流行剪发,很少梳髻,少数老年妇女主要梳圆髻,或梳简便的道士髻。此外,还流行波浪式长发盘梳的几何形花纹的风凉髻。
辫子更是上海青年女子的主要发型,式样比较单一,以朴素为美。束发也是她们的基本发型之一。女孩常把头发分成两束于脑后,形似发辫。
1950年以后,烫发进一步面向劳动妇女,上海著名的理发店如南京、新新、华安、百乐、沪江、紫罗兰等店的理发师设计了不少新发型。
1956年春末,一趟火车由上海开出,车上有100多口子上海理发业的同行。这些同行来自当地最有名的四家理发馆:华新、紫罗兰、云裳、湘铭。随车托运的还有这四家理发店烧水的锅炉、理发的椅子、别头发的卡子、磨推子的油石等一应家什儿。36小时后,那趟列车将这四家理发店由人带家什,到达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