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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0日讯(记者姜飞 通讯员许平飞)近日,儋州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林某利用互联网开办色情网站,传播淫秽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2009年5月至同年6月26日,被告人林某在自家利用互联网,租用国外服务器,先后开办5个色情网站。林某在别的色情网站上采集淫秽视频文件、图片、小说上传到自己租用的服务器,再通过链接、博客论坛、QQ等方式散发信息,吸引网民到其网站浏览,依靠网站的点击率收取广告费牟利。林某在其网站上共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94部、图片5602幅、小说2521篇。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