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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0日讯(记者姜飞 通讯员林明智 王亮)日前,定安县龙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起诉被告李某、王晓某和被告陈某、王晓某二宗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定安法院龙门法庭法官顺利调解结案。
据了解,两案被告分别于2007年9月2日、4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借款均由案件关系人甘某某用于经营生意。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没有依约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还未果。定安县法院龙门法庭立案后,多方查找又无法找到被告李某、陈某和王晓某。但是,根据二笔借款均为案件利害关系人甘某某使用并投入经营生意的事实,法官蒙绪玺决定通知其为两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活动。3月24日上午,法官同原告方代表一同前往琼海市加积镇被告甘某某住所地调解,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