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磊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近年来对整治违法建筑较为重视,在完善违法建筑整治规章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营造良好整治舆论氛围,加大整治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在整治从未间断的情况下仍出现大量的违法建筑,而且这种势头仍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问题是严重的,主要有:一是当前我市违法建筑总量底数不清,分类和界定不明;二是政府在管理和整治违法建筑中效能不够高,措施不够得力,对导致违法建筑大量反弹的主要原因不清;三是整治违法建筑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对违法建筑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遏制新增违建目标、拆除存量违建目标不明确,综合整治措施不具体,整治违建的长效机制仍不太完善。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扰乱我市建筑市场,有损海口作为省会城市的形象,严重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会议要求,市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站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高度,立足长远,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全面展开,以扎扎实实的整治成果推动品位之城建设。
1、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筑上升势头。要坚决抓好违法建筑现状调查工作,摸清总量底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私买私卖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筑上升势头;要开展不间断的整治行动,保持执法常态化;对顶风违法建设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大对严重阻碍城市建设,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重大违法建筑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少数人打消侥幸念头和投机心理。
2、开展综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执法、管理和责任主体,依法明晰违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置原则,切实保证违法建筑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要把好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监控关口,加强土地管理,克服规划滞后问题,依法审批,严格监管;要加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巡查,使新增违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积极性,配合执法人员查处工作。
3、完善体制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和规范拆除违法建筑的联动机制,坚持市、区、街道办(镇)三级联动的拆违原则,规划、国土、城管、住建、公安、司法、纪检以及市政市容委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形成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机制,使其尽快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轨道;完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考核,对消极履职或行政不作为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努力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落实拆违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拆违与绿化美化、市政建设、文明卫生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给违法建筑留有空间。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定期宣传拆违成果,提高市民对违法建筑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规划意识、法制意识和城市意识,自觉地依法依规搞建设;在媒体上公告明令禁止违建行为和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及结果,特别加大对重大违法建筑处置案例的宣传力度,并使之转换成为强有力的整治措施。
市政府要对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资工委征求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