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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6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林明智 李应贵)8月16日,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国营西联农场原场长欧阳文溪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欧阳文溪55岁,大学文化程度,广东汕头人,2005年5月至2009年3月历任国营西联农场场长(兼党委副书记、海胶集团西联分公司经理)、海胶集团西联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捕前系省农垦总局驻海口办事处副主任。
欧阳文溪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个体包工头、个体老板等共计59万元人民币,后将收受的这些赃款陆陆续续用于购买房屋、打麻将赌博和个人平时消费。
欧阳文溪到案后已退出受贿所得赃款59万元,而法院认为,欧阳文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欧阳文溪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