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的戴先生,1小时内收到300多条内容一致的促销短信,导致其手机一度瘫痪。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解释。
(12月19日《扬子晚报》)
1小时内300多条,“疯狂的短信”简直就像电影《让子弹飞》的票房,一路狂飙。
影院的座无虚席,对电影来说是莫大的利好;可短信的爆满,对手机用户是种不幸。短信提示声的此起彼伏,扰乱了戴先生的生活节奏,更让手机“不堪重负”,骤然死机,听起来貌似危害不大,可切实侵扰了私人空间。
我们宁愿相信,1小时内300多条短信,只是个偶然;商家也不至于心怀恶意,蓄意整蛊。可是,短信营销扰民的现象,早已泛滥成灾,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是“短信广告”莫名而至的受害者。
商家瞄准通讯时代的商机,固然无可厚非,但理应恪守“道德的边界”。广告短信不请自到,是对百姓视听觉的强奸,侵犯了私人权利,扰乱他人生活秩序,短信营销,也在无视百姓体验与社会公益的逐利中走向迷失。逐利与道德自律的偏废,让商业规则成了“扰民得利”的圈钱游戏。
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通过法规要求,在向手机发送信息前,商业性团体必须得到用户明确的认可,否则将被处以最高600万美元罚款和1年监禁。随着我国手机屏蔽技术的提升,拦截滥发垃圾信息已具备技术支撑。疯狂的短信如“子弹飞”,击中的是“轻服务重逐利”的商业道德软肋,只有惩责之手给力了,无良营销才会“洗洗睡”,停止贩卖公众利益。 □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