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7日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杨兵)记者从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赤脚医生”廖某非法行医,先后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但仍照常给人看病。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廖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廖某于2006年至2010年2月期间,在白水塘路一铺面开诊所非法行医。2009年11月4日上午10时48分,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内为患者看病时,被该区卫生局查处,并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11月23日上午11时,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内,为两名患者看病打点滴治疗时,再次被该区卫生局查处。之后,廖某仍继续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里非法行医。2010年2月5日上午11时许,廖某在其经营的私人诊所外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