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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9日讯(记者陈延鹏 特约记者刘佳)今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麦巨执行死刑。
罪犯麦巨,男,汉族,1978年8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2001年7月初,麦巨等人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罗马村女青年麦某琼家玩耍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麦某泉等人发生争执,后被邻居劝开。
同月7日22时许,麦巨得知麦某泉在一家卡拉OK场内喝茶,遂携带尖刀找到其表弟陈仰(已判刑),提议共同报复麦某泉。陈仰同意,并从家中拿取一把凿子,与麦巨来到蔡某家的卡拉OK场,两人将麦某泉捅死。
海南一中院认定麦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宣判后,罪犯麦巨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核准判处麦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