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3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娇峥)20岁的万宁男子凌晨交手机费遭拒后,竟借着酒劲将店铺砸烂,随后还拿一枚“山猪炮”向店铺投掷,三名无辜者被炸伤。近日,万宁市法院依法以爆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经万宁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9日凌晨5时许,吴某捷到东兴农场南礼队与朋友喝酒回到白龙塘队时,发现自己的手机费没了,就叫醒了开店铺代办手机交费的黄某荣,要求交手机费,黄某荣以其手机也没了费用为由,不予受理这一业务,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吴某捷因此砸碎了黄某荣铺子的柜台玻璃、灯管等物。黄某荣的女婿吴某波看见后便严厉指责吴某捷,吴某捷回家后于当天早上6时许持一枚“山猪炮”返回黄某荣的铺子附近,将该枚“山猪炮”向铺子投掷引发爆炸,当场将文某英、郭某容、蔡某等人炸伤。
经法医鉴定,文某英、郭某容、蔡某均属轻微伤。案发后,吴某捷于2010年12月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以上事实。
法院认为,吴某捷无视国家法律,仅因一点小磨擦,就在公共场所使用爆炸物报复他人,已构成了爆炸罪,故依法判处吴某捷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