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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2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娜 崔雯)欠人一身赌债,为筹借赌资,女子自作聪明签订合同租赁汽车,再将汽车用于抵押借款,不仅输得精光,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澄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该女子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
洪某是一名20岁出头的女子,由于嗜赌成性无力偿还借款,便产生租赁汽车用于抵押借款来筹赌资翻本的念头。2011年2月23日,洪某与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同年2月28日,洪某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借得8万元,并全部用于赌博,结果输得精光。同年3月12日,洪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借得他人3万元,用于赌博。因没有能力赎回汽车,洪某于同年3月28日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