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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6日讯(记者史瑞丽)在今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
《草案》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予以公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增加预警信息发布的次数,每天不得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