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宋亮亮)今天下午4点,陵水黎族自治县一名男子将20万元现金放在自家卧室,不料竟被外婆错当为垃圾丢掉。目前钱已被他人捡走,截至今晚10点记者发稿,还没有找到。
失主陈先生,是陵水文化路上的一名杂货店老板。讲起丢钱的经过,陈先生苦恼不已。据他介绍,因为要准备盖房子,便从银行和朋友处筹措了20万元现金。下午4点,他用一只黑色塑料袋将钱包好,放在了自己的卧室内,随后就出了门。
下午4点40分,陈先生返回家中发现黑色袋子不见了。一问才知道,原来他出门后,外婆在收拾屋子时,错把装有巨款的黑色塑料袋当成垃圾,便和其他垃圾打包在一起,丢到了店铺门口的垃圾桶里。他赶紧跑出门,来到垃圾桶里翻了半天,也没找到那只黑色塑料袋。邻居们听说陈先生丢钱的事情后,也跑过来帮助寻找,但没有找到。
陈先生说,当天下午4点半,他的母亲曾看到一名妇女到垃圾桶捡过垃圾,这名妇女平时经常在这一带捡垃圾。附近一位姓符的居民也称发现了同样的情况,而且这名妇女还背着黑色袋子。可对这位妇女的详细情况,他们并不知情。
事发后,陈先生向辖区的陵城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陈先生恳请捡到这笔钱的好心人,看到本报报道后,能尽快将钱归还给他,他愿意拿出1万元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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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巨款不还要追责
捡到巨款不归还失主,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