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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9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唐彩荣 王颖)44岁女子龙某清偶然认识了一位90岁高龄的老人,在帮助老人取钱时起了贪念,盗取了老人4800元,近日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下半年,龙某清经人介绍认识了已是耄耋之年的彭某。2012年3月3日,彭某告诉龙某清其存折取不了钱,龙某清便带彭某到琼山区三门坡镇农村信用社问询,得知是由于密码错误,龙某清便帮忙办理了存折挂失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存折内有8000余元,遂起贪念。后在未告知彭某的情况下,从彭某的存折内领取5000元,然后将其中200元交给彭某。后经彭某的邻居告知,老人才得知其存款被盗领。破案后,龙某清退还了1000元给彭某。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4800元,已构成盗窃罪。